广东营改增试点11月启动
营业税减免优惠改为即征即退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1月1日起,广东全省范围内(含深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28日,广东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召集媒体,通报广东此项改革进展情况。
整体减税至少66亿/年
据广东省财税部门目前匡算,营改增后,广东(不含深圳)整体减税规模约在66-100亿元/年左右。
广东省财*厅厅长、广东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志权在会上透露,目前,《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已拟定,正按程序审批。
试点适用四档税率
曾志权介绍,广东此次试点共涉及“1+6”个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曾志权表示,广东已经明确,营改增后这些试点行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分别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税减免优惠改为即征即退
广东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陈忠明表示:广东此次改革过程中将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策;地方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策不变,并落实好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抵扣*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