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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支持中医事业发展增强参保群众对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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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泉州市医保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推进中医药特殊门诊工作、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给予价格倾斜支持等举措,全面支持泉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全力提升参保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

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出台《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医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医院等级标准执行,医院的医保报销水平,医院治疗医保医院提高15~20个百分点,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75%,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90%,引导居民就医首选中医治疗,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泉州市医院住院(含特殊门诊,下同)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6.75%,同比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56.63%)增加10.12个百分点。

推进中医药特殊门诊工作

据了解,目前泉州市特殊门诊病种数和诊疗项目达40种,年7月1日在全省率先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突破原来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需放化疗方可纳入特殊门诊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患者在门诊享受中医药治疗的医保待遇水平。此外,鼓励医疗机构对特殊门诊患者采用中医药治疗,对医保“三目录”中的中医外治、针刺、灸法、中医综合疗法等项目和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纳入特殊门诊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住院患者的医保待遇予以支付。同时,加强中医药特殊门诊中医药治疗率的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规定范围内的中医药治疗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特殊门诊的中医药治疗范围内费用须占总费用70%以上,否则,不予结算特殊门诊费用,不予办理特殊门诊延期手续。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的22种院内制剂已被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去年以来,泉州市先后新增先兆流产等8个中医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提高中医类病种的医保待遇水平。今年,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治疗优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泉州市医保局积极探索,将改革从住院延伸至门诊,拟将肩痹、面瘫病、妊娠恶阻病、痛风病、心悸病、尿血病、水肿病、慢肾风、膝骨痹、筋痹病等10个具有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支付方式改革。

给予价格倾斜支持

医院医生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外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肛肠等中医特色类诊疗项目项,上调幅度25%~30%。据统计,比对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泉州市现行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全省排名靠前,平均比其他地市高的项目占70.58%。在中医师诊查费项目外,单独设立中医辩证论治收费项目(主任12元/次,副主任8元/次,主治医师6元/次,住院医师4元/次),对辩证施治病例予以奖励,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指标。医院改革中,允许中药饮片仍然保留加成,医院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积极性。

加强中医药医疗保障*策研究

值得一提的是,石狮市*府与福建中医药大学于今年8月共同签订中医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全国首个以中医药研究为主、在县域设立的医疗保障研究院,着重在医疗保障、中医药产品研发、中医药信息研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医院管理、中医药产品互联网(直播)营销、合作办学等领域与石狮市人民*府进行合作,为石狮市及泉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医疗保障研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王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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