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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械断片遗留病人头内14天患者术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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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辉手术后

图中小物为第二次手术拿出的手术器械断片。受访者供图

医院打的2.8万欠条。受访者供图

今年3月4日,惠东巽寮人朱少辉因右耳耳道内的一个骨瘤,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记录称,朱少辉“面容无异常,表情自如”。弟弟朱少强介绍,“4天后进行手术,也就是3月8日,4个小时后从手术室出来,手术主治医生描述‘手术顺利’”。

手术后第二天,朱少辉开始出现右脸无表情、右眼合不上、歪嘴等症状。此后,医院认定朱少辉属于“面瘫”,开始对其实施保守药物治疗。

手术器械断片0.3cm×0.7cm

面瘫症状一直持续,朱少强称,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医院重新开始做CT检查,院方发现朱少辉的右侧外耳道有“短条状高密度影”的异物。朱少强描述,当时主治医生称是第一次手术时遗留的骨折片,他们同时被告知,医院对面瘫的诊断结果是可能在做骨瘤手术时有神经发生断裂。

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陈锡辉随后被请到惠州,与医院多名医生一道参与对朱少辉相关神经的连接手术。

3月22日,朱少强在手术室门外等到一个惊人的消息。陈锡辉在手术后向他展示,从哥哥耳道里找到的“短条状高密度影”异物,竟然是一个0.3cm×0.7cm的手术器械断片,“大概指甲那么厚,非常锋利”。

医院复函

“工作不够仔细”“属意外事件”

事后,朱少辉以故意隐瞒器械断裂、存在误诊等原因向院方投诉。3月31日,医院医务部复函称,此事属于意外事件,不可预知,但手术过程中骨凿断裂、遗留体内反映了该院医务工作人员工作不够仔细。此外,复函在开头结尾处两次称“深表遗憾”。

在医院的相关复函中称,骨凿金属碎片与乳突腔底壁约20度角嵌顿,碎片对相关神经是“横向挤压”而非“尖端垂直刺入”。朱家称,这样的表述间接否认了金属断片导致面瘫。

朱少辉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叙述轻描淡写,是不负责任的体现。目前,朱少辉已向惠州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和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社工部确认,医务部确实在3月31日做过相关表述,“我院曾多次和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解释处理途径和程序,强调将积极配合。目前尚未收到该纠纷进入合法途径的通知”。

病历记录

术后面瘫疑骨折片压迫二次手术发现是器械断片

医院如何记录朱少辉的2次手术经历?

院方复函中介绍,朱少辉年3月4日入院,入院诊断为右外耳道骨瘤等4种病症,3月8日行“右侧外耳道肿物切除术+右外耳道成形术”,口腔科协助进行“右上颌骨囊肿切除术”。

术后医生查房发现,朱少辉右眼闭合不全、右侧鼻唇沟变浅、口角向左歪斜,出现右侧面瘫表现。医院“考虑手术中损伤右外耳道后壁可能性大”,此后进入各种针对性治疗。

3月15日的一次CT结果显示,右侧乳突区见“短条状高密度影”,当时考虑为骨折片压迫面神经。面神经电图则显示,朱少辉右面神经周围神经源性损害(重度)。

3月22日,医院教授再次为朱少辉进行“面神经减压术”,此次手术中发现有异物残留,神经离断,医生继续行神经吻合手术。取出的异物确定为骨凿尾端离断的金属片,面积大小约0.3cm×0.7cm.

进展

患者打下2.8万欠条后出院

30岁的朱少辉入院前,在巽寮湾从事水电工程施工的行业,月收入约元。弟弟朱少强说,“他才结婚不久,小孩不到周岁,全靠他一人收入维持,现在不知怎么办好。”

朱家介绍,4月14日要求医务室明确后续康复方案及费用处理办法,4月16日获得回复称,目前病情稳定、可带药出院,但没有写明病情稳定的根据及定期复查时间表,也没提到医院专业面瘫神经科治疗。

4月25日因无力支付治疗费,医院签下了一张元的欠条,限期一年偿还,逾期支付利息。朱少强称,医院失误造成的,医院暂时不愿承担,医院能制定后续治疗方案,并先行垫付医药费。

目前,朱少辉已向惠州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并向惠州医学委员会申请医疗责任事故认定。

焦点

院方有无刻意隐瞒?医院:碎片及骨凿均已封存家属签字确认

朱少强介绍,哥哥朱少辉在发现面瘫症状后,医院方面仅是提示“骨折片压迫面经”,家属由此认为,医院方面刻意隐瞒了相关情况。

院方昨日回应,为患者第二次手术前,考虑术中损伤面神经的可能性较大,并未有刻意隐瞒。第二次术后,即将取出的骨凿断端金属片连同骨凿按程序封存,管床医师、手术护师、患者家属三方签字确认,其间绝无隐瞒。

手术器械少一截,有无追责工作人员?医院:事情定性后实施追责

朱少强称,不论院方怎么轻描淡写为“工作人员不够仔细”,手术器械明显少了一截,医务人员没有及时清查,理应追责。

院方昨日回应,骨凿断裂属于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由于断端较小且断裂处较圆滑,很难从剩余的骨凿判断是否骨凿断裂。第一次术后出现面瘫,立即行保守对症治疗,没有好转后,进行CT检查提示右侧乳突区见短条状高密度影。神经电图检查提示右面神经周围神经源性损害(重度),即将患者病情、CT检查及面神经电图结医院医院教授详细查阅,医院施行“右侧面神经吻合术”。“我院亦有医护人员医疗事故处理追责程序,在事情定性后予以实施追责”。

院方有明显过失,为何要患者掏治疗费?医院:赔付金额超1万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朱少强称,医院的元押金外,4医院要求打下2.8万元欠条,“哥哥不解,为何院方有明显过失,仍然不愿先行垫付医药费。”

医院称,患者所欠费用已达2.8万元,这还不包括广州医生到惠州实施手术的费用,根据《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相关“自行协商解决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医院方因此不能垫付。

同行说

深圳脑科医生:医院存在明显过失

医院有多年脑科经验的胡医生向南都记者介绍,如果金属片的位置是乳突腔底壁,这个位置准确来说不能说是颅内,地处颅骨以外头皮以内。

据介绍,中耳约有三分之一位于颅内、三分之二处于颅外。根据医院的复函,患者面瘫确实是这个手术过程造成,但这种结果一般称为相关手术的并发症,“如果医生技术更好,有可能避免这种并发症”。

医院称碎片对相关神经是“横向挤压”而非“尖端垂直刺入”。胡医生对此表示,如果金属碎片是横向挤压在相关神经、而非刺入,最后被发现时应该是没有损伤到面神经,“面部神经之前是怎么损伤到的,这个过程不清楚,需要医疗事故鉴定作出结论。”

胡医生认为,医院遗失手术器械的一部分,存在明显过失,但最终是否会被认定医疗事故则有待鉴定,“一般来说仅仅是医术不够好,不会鉴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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